1.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
2.支部大会、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他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会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5.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
6.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结果等记录在案,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
7.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务,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8.每位党员特别是支委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9.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的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