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2013】26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关于调整<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院2012-2013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的教师。对于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的有关教师,或者在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中,未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师东方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组织部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今年的考核时间范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1.各分院(中心)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分层考核的指导思想,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的考核要充分体现自身的教学特点。
2.各分院(中心)应依据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的原则框架下,根据分院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为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上来,同时也为扩大分院(中心)教学管理自主权,各分院(中心)可结合学科、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任务量,自主制定本分院本科类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课时数标准要求。对于教学工作量计算是否封顶或如何封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如何确定,各实验室主任(兼职)工作量的分配方法,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认可及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等,均可由分院(中心)自主决定。
4.关于我院教师为本部及MBA教育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问题:
(1)课程教学工作: 我院教师通过教师互聘平台为本部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综合导师工作(包括学年论文、阶段实习、毕业论文、实习等)和课外教学工作(包括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因教师互聘平台目前尚无法体现上述教学任务,凡经过所在分院和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我院教师为本部承担上述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3)我院教师为MBA教育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由MBA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到我院科技服务部认定留存。具体标准各分院(中心)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5.对校(院)聘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其中,在分院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分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在职能部门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所在分院(中心)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80%。具体比例由分院(中心)酌情调整。
7.涉及教学考核方面的问题,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咨询。
(1)考核资格审定、有关人事奖惩工作:
人事组织部——沈 箐 87571142
(2)课程教学工作:
教务管理部——宣 刚 87571125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教务管理部——应青苑 87571127
实践教学工作:教务管理部——杨程佳 87571292
双专业工作:教务管理部——杨程佳 87571292
学评教工作:教务管理部——赵选泽 87571294
师资互聘工作:教务管理部——赵选泽 87571294
学生创新项目:团委——崔艳明 87571180
(3)有关科研认定工作:
科技服务部——蒋 丹 87571522
(4)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教育技术中心——童晓波 87571504
(5)本部相关工作:
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教务处——项祖干 87557068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教务处——翁舟峰 87557067
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教务处——夏 晖 87557066
师资互聘工作:教务处——邵国维 87557055
研究生教学工作: 研究生处——吴文佳 86754635
MBA中心工作: MBA中心——王佳佳 88922878
三、日程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1 |
启动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6月7日 |
2 |
各分院(中心)根据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分院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分院(部)教师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4室)备案 |
6月16日前 |
3 |
各分院(中心)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申请,汇总后报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6室) |
6月16日截止 |
4 |
相关部门(人事组织部、教务管理部、科技服务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完成2012-2013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
6月16日-7月2日
(分批提供) |
5 |
各分院(中心)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
6月16日-7月2日 |
6 |
各分院(中心)开展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7月2日前 |
7 |
考核结果分院(中心)、部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7月2日-7月4日 |
8 |
各分院(中心)、部门将《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分院(中心)、部门公章后分别送交人事组织部、教务管理部、科技服务部。 |
7月5日 |
9 |
对全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
7月6日 |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