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为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学院鼓励各分院在校外实务部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以拓展实务部门与各分院之间的互动交流,探索专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培训有机结合的新体制。为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浙财大东〔2014〕223号)文件要求,分院制定安排如下:
一、协作分院的工作职责
实习基地对口协作分院负责与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商议每一期实习的相关工作,包括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教学计划、实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酬金的核算以及实习学生的选聘、衔接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二、实习学生的管理要求
分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活动,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1、结合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在合理安排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将校外实习安排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
2、学生以自愿形式参加校外实习基地实习任务,分院对学生进行选聘把关;
3、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期间,由分院协同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学生在实习基地的实务训练按照每10个工作日对应1个学分进行折算,折算学分总量不超过12学分。
三、分院实习基地上报安排
分院以教研室为单位,要求每个专业上报两个及以上实习基地,并填写《东方学院信息分院实习基地(协作单位)汇总表》(见附件)于在12月22日前上交至分院办公室,填写时请注意内容的完整性。
东方学院信息分院实习基地(协作单位)汇总表.xls
信息分院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