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指导老师、学生
第一次开题答辩结果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于2023年12月3日前反馈。第二次开题答辩暂定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继分组安排通知为准。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1.如需修改课题名称等内容,请于12月7日前在系统“特殊情况处理”中申请修改,并提醒指导老师审核;
2.答辩通过的同学请于一周内在系统中填写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word版本作附件上传;
3.参加二辩的同学需在12月7日前,系统中的课题由指导老师审核通过。除缓辩外,原则上学院将不再组织第三次开题答辩,故未通过第二次开题答辩的同学,将无法参与毕业答辩。请参与二辩的同学注意各时间节点,并做好答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