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的要求和《关于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审核、信息学院2022-2023学年认定学生资助对象250名,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月21日-10月25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5日16: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地址:S2-510,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87571337。
信息学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