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17〕171号)和《关于关于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审核,信息学院2020-2021学年认定学生资助对象229名,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9日至11月13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13日16: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地址:S2-51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571207。
信息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