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3〕36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现开展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3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原则上依据《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中的选题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名额分配及立项方式
2013年我院立项名额为2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立项范围和选题,面向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公开申报,教务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推荐比例将占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截至今年7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管理
项目获得立项后,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我院将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2),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于9月1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附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1份送交至教务管理部,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部门组织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应青苑 电话:87571127
附件:
教务管理部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