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2010级各班学生: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0级各班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109号)执行。
请各分院按以下要求做好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实习基地的带队实习,或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四、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实习报告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规范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请各分院于2014年5月17日前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附件1)报送教务管理部。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要求、材料等可在教务内网“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栏查阅下载。
教务管理部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