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3]97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10月28日-11月1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10月28日-11月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都要求进行课堂期中考试,选修课程期中考核的方式由各分院自行决定。
2.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采用不停课随堂进行的方式。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重点:
(1)期中考试情况检查:包括考试纪律、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要求在期中考试结束后,结合期中考试情况,认真解决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以提高下半学期的课程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各分院重点组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总体质量情况,对使用教材、讲课情况、布置作业情况及是否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等进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重点帮助指导;调课补课情况;
(3)实验课程教学检查:包括平时的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批改、实验项目执行情况、实验课调课与上课时间的规范情况等;
(4)10级学年论文材料上交分院情况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布置工作。
11级阶段实习、12级城乡调查材料上交分院情况及成绩汇总情况;
4.组织与落实:要求各分院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和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入检查,摸清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以提高下半学期的教学质量。
请各分院在11月22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行政楼A102西),联系人王秀,电话87571123。
教务管理部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