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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受理2024届毕业生认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通知

2023年10月07日 14:31来源: 点击:[]

各相关指导教师、2024届毕业生:

根据学院发布的《信息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学院将从2023年10月7日起开始受理科研成果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成果主要是指在校期间获得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学生科研项目或专利等。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研成果必须与专业相关,满足所在专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成果所需等级及要求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要求

具体流程可参考《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信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并按细则要求附必要佐证材料,经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上交(证明材料提交附件时请携带原件,原件审核后将退还)。材料纸质版交至S2-504,电子版发至邮箱824126908@qq.com。(项目书只需提供电子版,无需打印)

2、信息学院将在受理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通过的学生将参加由信息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的专场开题答辩,答辩形式参照毕业答辩进行(预计11月中旬,具体安排后继再做通知),并按毕业答辩要求进行评分及公示。

3、通过答辩的学生,无需再参加今后的毕业答辩;未通过答辩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替代资格,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科研作品为基础进行重新设计、创作或重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参加后续的开题答辩。

三、注意事项:

1、学院将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替代申请,包括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研作品是否与所学专业关系密切,学生是否在科研作品尤其是多人申请替代的科研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学生用来替代的作品是否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等。

2.材料存档及相关规范详见《信息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的第四大点第2小点。

3、学生需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在实践教学环节认定学分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违纪处分条例》(浙财东[2021]119号)进行处分。

信息学院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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